一例一休 勞動檢查
勞動部公佈《勞基法》第30條第5項規定:【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,並保存五年】;同條第6項:【前項出勤紀錄,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】。 【出勤記錄】為核發勞工工資及計算延長工時工資之參據。 【置備勞工出勤記錄】不僅是政府「勞動檢查」的重點,也是不少企業尚未解決的課題,已有不少的企業受罰,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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